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人社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16号)和省人社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82号)通知要求,决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在全市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做好出行服务。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开信、倡议书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减少流动、减少集聚、做好防护。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及时发布交通、天气、疫情防控等信息,对道路拥堵情况进行提前预警,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错峰出行。集中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交通安全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出地和用工地间的“点对点”运输服务,协调开行专车、专列(包车厢),支持成规模、成批次出行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返岗,重点保障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出行和重点企业用工。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简化兑付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落实每年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发挥好农民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做好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强化农民工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访民情”活动,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有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项目推介、劳务协作、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脱贫人口返乡回流监测,密切关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流动和就业情况,充分了解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广泛收集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各类产业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岗位需求,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团组织要发动青联委员募集社会爱心企业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通过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宣传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利用春节假期摸排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鼓励农民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技能培训。对返乡后未外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要加大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力度,及时监测农民工就业形势。重点加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帮扶,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信息,做好政策储备、岗位储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农民工利用春节闲暇时间提升技能水平。鼓励企业根据未返乡农民工的意愿,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培训。
(三)做好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稳定留岗农民工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落实好就地过节农民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扎实推进跨年度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当场立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快速进入庭审程序,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积极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梳理欠薪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集中力量,成立专班,全力侦办,全力追欠免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温暖我心——情暖农民工”等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同时,以建筑施工和制造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送法到工地、到企业、到劳务市场”等活动。
(四)做好生活和精神文化服务。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村晚”等示范展示活动,宣传农民工拼搏奋斗、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面向农民工的群众文化活动。各县市区要采取“送温暖进厂、送温暖下乡、送温暖到家”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就地过节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关心关爱。各级工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开展关怀慰问、文艺联欢等活动,满足就地过节农民工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围绕“启航新征程,幸福中国年”主题,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乡村在春节期间开展村民自编自导、自演自赏的“村晚”,积极参加“我要上村晚”、“村晚”短视频征集活动,遴选一批宣传农民工拼搏奋斗的优秀节目,反映新时代农民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举办2023年新生活·新风尚·新年画——我们的小康生活美术作品线上展览,引导各地积极面向农民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五)做好健康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疫苗接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用工量大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农民工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提供便利服务。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利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六)做好关爱帮扶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强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遭遇急难农民工的救助帮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重点做好对父母在务工地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对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相应关爱帮扶措施。统筹开展“寒冬送温暖”社会(慈善)组织联合行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做好关心关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团组织要积极开展“童心港湾”建设,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慰问”“假期七彩课堂”等主题活动,通过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及时返乡返岗事关我市就业局势稳定、事关农民增收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解决广大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交通出行、企业用工、有关政策举措等信息,引导农民工在春节前后合理有序外出;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有效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动态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有关数据,总结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工作人员名单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公安局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司法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阳市乡村振兴局
咸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咸阳市委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
附件:
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科室 联系方式 1 市人社局 刘建国 劳动关系科 33210855 2 市公安局 董望博 治安支队 33880660 3 市民政局 刘卫 社会福利科 38990020 4 市司法局 白鹏飞 秘书科 33573241 5 市交通运输局 郑公立 建设科 32891068 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姜志伟 公共服务科 33321733 7 市卫生健康委 郑建军 人口家庭科 33553198 8 市乡村振兴局 马新 产业开发科 33556583 9 市总工会 郭玉荣 权益部 33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