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常州市、扬州市、昆山市“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以此为新起点,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持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交通。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以被授予称号的城市为榜样,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不断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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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常州市、扬州市、昆山市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称号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