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人数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19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具体名额如下:
海安县40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16名;
如皋市3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2名;
如东县3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5名;
海门市35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14名;
启东市3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2名;
通州区20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8名;
滨海园区13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5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为:(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学生干部选聘;(3)南通生源或南通高校毕业生、非南通生源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3月16日—3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3月16日—4月1日,市选聘办严格按照选聘对象和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结束后,按一定比例,分别研究确定各县(市)区男、女考生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人选。
(四)面试考察体检。5月上中旬,各县(市)区选聘办对报考本地、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体检,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选聘办。
(五)公示录用。6月上旬,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南通党建网以及南通人事考试网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及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六)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