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吸引本地户籍大学生回村创业,扎根基层,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一村一名大学生”招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县招引大学生回村创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大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干事创业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志愿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业能力;
(三)具有本乡镇行政村户籍或居住在其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行政村(现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3年1月14日之前);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应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
(五)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不得报名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担当、不作为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及受过劳动教养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涉黄、涉赌、涉毒等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
8.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9.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招引情形的。
二、招引人数
根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三、支持
(一)提供创业补贴支持。招引回村创业的大学生,在村创业期间,可享受三年的创业补贴,如招引大学生表现特别突出,尤其在创业带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效果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三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所在村“两委”委员工资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确定。创业补贴由县财政及乡镇、村共同承担。县财政每年承担每位本科生2万元、每位硕士研究生3万元的创业补贴。
(二)提供档案管理服务。被招引回村创业的大学生,在村创业期间可享受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档案托管服务;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村党(团)组织。
(三)提供相关政策。在村创业期间,成绩突出、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的,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可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优先进入村“两委”干部队伍行列。特别、符合辽宁省从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招引选拔程序
(一)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有意愿参与招引计划的大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党员还需提供党员证明等)到户籍所在乡镇报名。各乡镇党委根据报名要求的户籍、学历、年龄等应具备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报送县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6日。
(二)选拔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即本乡镇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总和不足三人的,取消该乡镇本次招引计划。
笔试科目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乡镇发放的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宽甸发布上公布。
2.面试。面试由各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各乡镇根据招引计划,按照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招引。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所在乡镇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面试人选递补。面试前,因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村,将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由所在乡镇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照招引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无需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确定拟招引人员及去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资格审查、体检等情况,由各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引人员。拟招引人员去向由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村。
(五)政审与公示。拟招引人员确定后,由所在乡镇党委牵头对拟招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招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招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递补,并履行相应程序。
(六)签订协议。拟招引人员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确定为招引人员,由招引村与其签订三年期的招引协议。对连续三年能力评估结果为的,在协议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续签三年期协议。
(七)创业培训。招引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进行集中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引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5-5123145
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3年1月13日
原标题:宽甸满族自治县“一村一名大学生”招引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