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0193.08公顷(1802896.20亩),占全区耕地的96.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124.17公顷(61862.55亩),占3.3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2.31公顷(6634.65亩),占0.3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32公顷(259.80亩),占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