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驰名商标护航
宝鸡渭滨:开展类案监督推动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印皓洁 陈勤刚)“侵权标识都已经拆除,目前全市没有新发现此类案件线索。”4月15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对办理的侵犯“宝岛”眼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进行“回头看”时,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道。
据悉,该案涉及的“宝岛”眼镜品牌创立于1972年,2011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遍布全国100多座城市,在宝鸡当地也深受群众喜爱。2023年3年,渭滨区检察院一名公益诉讼志愿者发现,辖区一家眼镜店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于是通过志愿者举报平台向检察院报告线索。
受理线索后,渭滨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涉案眼镜店所使用的“宝岛”商标系核准注册的商标,但该眼镜店未经“宝岛”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店铺招牌、店内装饰中使用“宝岛”标识,足以导致公众产生混淆,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渭滨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对侵犯“宝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尽快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核实,并据实对该眼镜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并未就此终结,因为检察官发现有类似情况的不止一家店铺。“我院依托高德地图数据、裁判文书网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数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数据等组建数据库,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发现全市共有9家眼镜店存在侵犯‘宝岛’眼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该案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道。
在请示宝鸡市检察院后,渭滨区检察院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眼镜服务行业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行业内强化明确的规则意识,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9家涉嫌侵权眼镜店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其中3家眼镜店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了从制度上堵住监管的疏漏,该院与渭滨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席会议、能力共建、宣传提升六大机制,合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同时,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渭滨区检察院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并与区工信局签订《服务保障秦创原(宝鸡渭滨)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同时,筛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专利、高附加值的两家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助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方式。